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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1222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21484064


 

主旨: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

 

代理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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