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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異動申請書
證書異動申請書
發布日期:-1911-00-00
修改日期:113-01-24
一.申請流程:
備註: 1. 檢疫物分批輸出者,應在完成檢疫後二十一日內依規定申請分割換證,並依規定計收工本費,但新證明書須於備註欄加註原證明書字號、發證日期及分割換發字樣。
相關檔案下載
證書異動申請(DOC)(112年8月1日起適用)
證書異動申請(ODF)(112年8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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