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行邊境監測, 來自中國大陸豬肉產品再檢出4例非洲豬瘟病毒基因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24)日表示,再次於中國大陸豬肉製品驗出4例非洲豬瘟病毒基因,這是第15例至第18例陽性案例,前14個案例分別於107年10月31日、11月13日、11月30日各1例、12月12日2例、12月20日、12月21日及108年1月3日各1例、1月5日2例、1月10日2例、1月20日2例。
第15例是由防檢局新竹分局於1月14日快遞違規案件中採樣,是中國大陸山東省生產的火腿腸;第16例也是新竹分局於1月17日採樣民眾主動寄送銷燬之豬肉乾(3只松鼠),是中國大陸江蘇省所生產;第17例及第18例是由該局高雄分局於1月11日採樣來自天津旅客違規攜帶之香腸及紅腸(秋林里道斯紅腸),旅客部分已完成裁罰。樣本於18日寄達家畜衛生試驗所,經該所檢測再經定序確認,基因片段序列與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病毒株基因片段相似度達100%,顯示旅客自中國大陸攜帶豬肉產品回國,傳播非洲豬瘟的風險極高。
第15、16例是第一次在快遞違規輸入及民眾主動送至動物檢疫單位之檢體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基因案例,表示不論輸入途徑為何,只要是疫區生產的豬肉製品就有帶病毒的風險。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醒民眾如持有來路不明肉品,正確的處理方式是送交防檢局各地分局由專業人員處理,經統計至1月22日止,各分局總計收到269件160公斤,均已收集包裝妥當後統一銷燬處理,避免疫病傳播風險。在快遞違規輸入部分,經統計107年8月至107年12月,關務署查獲自高風險地區(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以快遞違規輸入豬肉產品移送防檢局裁罰案例計18件130公斤。
另有關外來人口自過去3年有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含以上)且無法當場繳清金額者,因豬肉類產品有高度傳播疫病風險,經認定為違禁物,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將拒絕其入境。前述措施實施前已出境之未繳納罰鍰外來人口,將由防檢局於繳納期及催繳期滿時,分別行文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辦理拒絕再入境及簽證不予核發之事宜。外來人口排除我國國民、取得居留身分及大陸地區人民停留期限達6個月以上者之人士。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最後提醒民眾,切勿自境外網購疫區肉品寄送臺灣,未申報檢疫被查獲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處罰相當重,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