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局澄清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法係建置防疫機制的雙重防護,非補防疫漏洞
發布日期:2019-12-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10)日表示,有媒體報導農委會近期二度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傳條例)關於檢疫物不得以郵寄輸入及規範電商平台販售動物檢疫物應配合政府相關防疫檢疫等措施,是為防疫補破洞之說,防檢局鄭重澄清,108年1月4日新增動傳條例第34條第10項「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或銷燬」是對於檢疫物以郵遞輸入的管制規範;而12月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修正案,其中新增第38條之3,係規範網路電商應配合政府防疫檢疫措施之義務與責任,強化網路電商販售端的管理,建構更多層次的防疫網絡,兩者規範的對象及執法點並不同,兩項規定將收相輔相成之效。
防檢局進一步說明,動傳條例第34條第10項規定係規範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管制點在邊境,目前有關務署及防檢局嚴格把關;第38條之3規定係賦予電商配合政府防疫檢疫措施,阻擋民眾下單購買或賣家違規上架販售境外動物檢疫物,減少這些違規檢疫物以快遞、貨運或郵包寄到國內的機會。修法完備後,係在各個環節進行管控,分層降低風險。
防疫視同作戰,面對嚴峻的非洲豬瘟國際疫情,防檢局戰戰兢兢的執行各項防檢疫措施,一刻不敢鬆懈。媒體不實報導不僅扭曲事實,也嚴重打擊防疫士氣,防檢局表達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