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來襲 守住畜牧場 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 檢舉者有獎金
發布日期:2021-08-26
今(26)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公布使用違法廚餘之裁處,回溯5年紀錄,最高可裁罰300萬元。若民眾主動檢舉也有獎金可領。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依「飼料管理法」第29條第2項所定,按違法行為次數,回溯5年期間,最高可裁罰300萬。若民眾發現違法使用廚餘,檢舉成案,將依「檢舉違反飼料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可依案件金額20%額度核發檢舉獎金。
截至26日,警政署已清查相關處所5317處;地方政府聯合稽查東南亞食品販售業者,已查核579家。警政機關及各縣市查獲之豬肉產品,送樣檢驗共計76件,目前檢驗陽性件數 6 件。另關務署今(26)日,於邊境查獲自香港輸入含肉月餅3件,共2.43公斤。
環保署截至26日中午已完成第二波全國廚餘養豬廠稽查行動,並移除各縣市放於公開位置的廚餘桶258桶。農委會亦針對養豬場加強查核,至今日已完成3605場,其中1場違反廚餘使用規定,將依法裁處;另牧場健康訪視4382場均無異狀,顯示未受非洲豬瘟病毒入侵。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黃金城副指揮官再度呼籲,防止病毒進入畜牧場是當務之急,也是守住台灣養豬相關產業的關鍵時期,請全國民眾齊心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