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21482420號
主旨: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