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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十一月一日 止,馬祖地區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 送至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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