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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佐)執業執照及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申請

一. 申辦說明:

  1. 獸醫師執行業務,應檢具申請書,檢同獸醫師證書、照片及應繳費用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前項業務,係指診斷、治療、檢驗、填發診斷書、處方、開具證明文件及其他依法令規定由獸醫師辦理之業務。
  2. 獸醫診療機構之開業,應依下列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
    (1) 私立獸醫診療機構,應以領有執業執之獸醫師或具前條第二項規定資格之獸醫佐為申請人。
    (2) 公立獸醫診療機構,應以其代表人為申請人。公立獸醫診療機構應置負責獸醫師一人,私立獸醫診療機構以其申請人為負責獸醫師或獸醫佐,對其診療業務負督導之責。獸醫診療機構之設置標準由所在地主管機關訂定之。

二. 申請流程:


獸醫師(佐)執業開業流程

三. 聯絡窗口:

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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