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請於出國前事先洽詢本署相關檢疫規定,並於入境時誠實向海關或本署申請檢疫,以免受罰。
請注意,旅客(含託運行李)以下種類均不得攜帶:
- 鮮果實(如水果類、瓜果類、檳榔等)。
- 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 有害生物或活昆蟲:如病原微生物、蚱蜢、甲蟲、兜蟲(獨角仙)、鍬形蟲等。
- 列屬禁止輸入疫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
- 列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例如來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之豬肉及豬肉製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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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etnamese)越南文-入境旅客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1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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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旅客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1110727
- (English)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考表-Reference Table for Customs Personnel Regarding Quarantine Regulations on Common Animals and Plants Carried by Inbound Travelers (1110727)
- (Indonesian)印尼文-入境旅客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11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