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說明
1. 中華民國國民經獸醫師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證書者,得充任獸醫師。前項考試得以檢覈行之;其應檢覈資格,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2. 請領獸醫師證書,應具申請書、證書規費、照片及資格證明文件,送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二.申請流程:
三. Q&A:
1. 收到考選部寄發的獸醫師考試及格通知,接下來要如何申請獸醫師證書?
A:(1) 請依考選部說明繳交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規費。
(2) 填妥獸醫師證書申請書後,連同新臺幣1千元郵政匯票 (受款者為「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銜))、最近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一式2張及考試及格證書費繳款證明文件影本,放入信封以掛號寄至「100060臺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收」。
2. 獸醫師證書申請書上的證件名稱及字號要填什麼?
A:「學歷」欄位之證件名稱及字號,填寫內容為畢業證書上之證書字號 (如:(100)屏科大學字第0000號),若為國立臺灣大學之畢業生請填寫學號即可。
「申請資格」欄位之證件名稱及字號為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之字號,應屆考試放榜及格獸醫師無須填寫。
3. 什麼是郵政匯票?不能寄現金嗎?
A:郵政匯票為中華郵政所發行之票據,本署僅受理郵政匯票交付,恕不收取現金。其他匯票相關問題請參考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四.聯絡窗口:
動物防疫組:02-89787923、02-33436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