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犬貓輸往中國大陸後申請回臺之檢疫作業說明
一、 本署所屬分署接獲犬、貓係自臺灣輸出後,再自中國大陸輸回之輸入同意文件申請案時,經查詢「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系統」,確認該犬、貓有輸出檢疫記錄,則依規定審查後核發輸入同意文件。
二、 經查詢「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系統」,無該犬、貓之輸出檢疫紀錄者,如申請人可提供該犬、貓自臺灣輸出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副本,本署所屬各分署亦接受其輸入同意文件之申請案。
三、 經查詢「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系統」,無該犬、貓之輸出檢疫紀錄,且申請人無法提供該犬、貓自臺灣輸出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副本者,由申請人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專案進口。
四、犬貓輸入依狂犬病疫區犬貓輸入相關規範辦理。
申請犬、貓之輸入同意文件,欲以線上申請方式者, 請至 >>>>>> 「輸入犬貓檢疫資訊網 」
https://pet-epermit.aphia.gov.tw/
輸入犬貓隔離籠位管理及查詢系統
https://pet-epermit.aphia.gov.t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