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獸醫師、獸醫佐證書改註者 ( 如更改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 ) ,經核可後於原證書加註變更事實並用印 ( 證書不可護貝 ) 。申請人如欲同時申請改註及換發,除應附下列申請證件外,尚需繳交證書規費 1000 元 ( 郵政匯票 ) 及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 2 張。
2. 應附證件
(1) 獸醫師、獸醫佐證書改註申請書一份。
(2) 原獸醫師、獸醫佐證書正本。
(3) 戶籍謄本正本。
3. 申請流程
4. Q&A
(1) 何時可以用「原證加註」?何時要用「改名換發」?
A:當原證書保存情形良好,僅需於證書上標註改名、改性別、改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請走「原證加註」流程,本署於原證書加註說明後,將原證寄還申請人。
若申請改註時發現原證書已「遺失」或「損壞」,則循「改名換發」流程,本署將補發「農業部證明書」。
(2) 辦理加註需要手續費嗎?
A:原證加註毋須任何費用。
(3) 如果我的證書護貝了,還能做加註嗎?
A:加註作業需先移除部分護貝膠膜後加註文字,並以透明膠帶覆蓋處理,無法完全確保原證書的美觀及完好性。
(4) 外籍人士沒有戶籍謄本時,可以提供其他資料佐證嗎?
A:外籍人士可提供新發給之居留證正反面/護照資料內頁影本代替。影印時請務必確認資料清楚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