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局說明,今(17)日家畜衛生試驗所確診之高雄市杉林區1例鼬獾狂犬病陽性案例,為民眾於2月15日深夜在自家騎樓發現該隻發病鼬獾,因試圖捕捉而被攻擊咬傷,鼬獾被捕捉後翌(16)日由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將屍體送家畜衛生試驗所檢驗,經確診為狂犬病陽性,該民眾已於第一時間前往高雄市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施打完成1劑人用狂犬病及破傷風疫苗。
防檢局強調,野生動物皆具有野性,民眾千萬不要冒險捕捉,以確保自身安全,如遭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時,為確保免於感染狂犬病,應立即清洗消毒傷口後儘速前往就醫。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資料顯示,去(104)年全年遭犬、鼠或不明動物抓咬傷共計約16,600人次,為避免感染狂犬病,民眾一旦被動物咬傷時,應遵循1記、2沖、3送、4觀:1.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2.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15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3.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4.觀:儘可能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天。
防檢局亦再籲請民眾務必遵守2不1要:即不接觸野生動物、不棄養家中寵物、要每年帶家中寵物(犬、貓及人工飼養食肉目動物雪貂、浣熊等)施打狂犬病疫苗,才能確保狂犬病不會在人畜間傳播,如未依規定每年攜帶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者,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自103年迄今各縣市對未施打疫苗犬貓之飼主加強查緝,至104年12月底共稽查4,288次,各縣市陸續對違反規定飼主裁罰達24件,每件各處3-15萬元罰鍰,請民眾務必每年帶犬貓前往施打狂犬病疫苗,以免受罰。
聯絡人:副局長 施泰華 電 話:02-2343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