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以屠宰場為申請人函送本署辦理,函文檢附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影本文件應加註與正本相符):
1.商業或公司證明文件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屠宰場登記證書影本。
二、申請函寄送至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收,地址:100060 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一、請以屠宰場為申請人函送本署辦理,函文檢附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影本文件應加註與正本相符):
1.商業或公司證明文件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屠宰場登記證書影本。
二、申請函寄送至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收,地址:100060 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