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4月26日「花蓮縣新增豐濱鄉一咬傷民眾鼬獾確診狂犬病,民眾應恪遵2不1要原則,勿接近野生動物,且每年應帶家中犬貓等食肉目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
發布日期:105-04-26
修改日期:105-07-01
修改日期:105-07-01
防檢局說明,今(26)日家畜衛生試驗所確診花蓮縣豐濱鄉1咬人鼬獾為狂犬病陽性案例,傷者為一女士於4月23日傍晚遭躲於辦公桌下之鼬獾咬傷,該女士當天即就醫施打破傷風疫苗,並於隔日再至醫院施打人用狂犬病疫苗與免疫球蛋白,鼬獾檢體於4月25日由花蓮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將屍體送家畜衛生試驗所檢驗,此狂犬病鼬獾是花蓮縣豐濱鄉首次發現病例,防治所將加強該地區犬貓狂犬病預防注射,目前全臺累計狂犬病案例發生地區為9縣市75鄉鎮,迄今狂犬病疫情仍侷限於野生鼬獾,偶而有白鼻心案例,本案例為今年第7例陽性鼬獾咬人案例,該局呼籲民眾應提高警覺,切勿接近野生動物,避免遭狂犬病動物咬傷。
狂犬病動物多主動攻擊民眾,切勿驚擾或冒險捕捉防檢局強調,野生動物皆具有野性,且狂犬病動物行為異常具主動攻擊性,民眾多因驚擾而遭咬傷,因此遇有可能罹病動物切勿接近或冒險捕捉,以確保自身安全,如遭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時,為確保免於感染狂犬病,應立即清洗消毒傷口後儘速前往就醫。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資料顯示,去(104)年全年遭犬、鼠或不明動物抓咬傷共計約16,600人次,為避免感染狂犬病,民眾一旦被動物咬傷時,應遵循1記、2沖、3送、4觀:1.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2.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15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3.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4.觀:觀察動物行為,儘可能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將咬人動物捕捉。民眾如有發現死亡或行為異常野生動物,請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置送驗。
請遵守2不1要,每年帶犬貓前往施打狂犬病疫苗,以免受罰
防檢局再次呼籲民眾務必遵守2不1要:即不接觸野生動物、不棄養家中寵物、要每年帶家中寵物(犬、貓及人工飼養食肉目動物雪貂、浣熊等)施打狂犬病疫苗,才能確保狂犬病不會在人畜間傳播,如未依規定每年攜帶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者,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自103年迄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未施打疫苗犬貓之飼主主動加強查緝,已陸續對違反規定飼主開出罰單達29件,其中已有飼主飼遭重罰108萬元,請民眾務必每年帶家中寵物前往施打狂犬病疫苗,以免受罰。
聯絡人:副局長 施泰華 電 話:02-23431464 | 2016-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