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報載民眾反應狂犬病疫苗效期3年,法規卻要求每年施打疫苗不合理的傳聞,防檢局說明:國內已核准9種市售狂犬病疫苗,其中6種原廠建議每1年補強,2種原廠建議每3年補強,1種每2年補強,但經國內核准之疫苗,核發之許可證補強免疫期皆標示為1年補強,其中不含佐劑疫苗原廠也推薦每1年補強。
防檢局表示,狂犬病疫苗之使用頻度,各國多以防疫風險為考量,以鄰國日本(非疫區)為例,犬貓於3月齡以上時應注射第1劑狂犬病疫苗,以後每年定期補強注射1次,而韓國及泰國等疫區國家亦採每年補強注射1劑。我國目前持續有鼬獾狂犬病例發生,全臺累計狂犬病案例發生地區為9縣市78鄉鎮,統計102年至迄今通報資料顯示,共有54件民眾遭疑患狂犬病食肉目野生動物抓咬傷,且有多起民眾及犬隻等動物遭罹患狂犬病鼬獾咬傷案例,為避免狂犬病傳播至犬貓,保障人畜生命安全,現階段仍應維持每年施打1次為宜,以免危害國人健康安全。
每年應帶家中犬貓及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施打狂犬病疫苗,以免受罰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及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資料顯示,目前全世界每年約有7萬人死於狂犬病,其中95%以上是被犬隻咬傷,如犬貓疫苗施打率可達70%以上,即可有效防止狂犬病在人畜間傳播,為目前最經濟有效的防疫方式。防檢局籲請民眾要每年帶家中犬貓及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施打狂犬病疫苗,以提升整體免疫覆蓋率,才能防範狂犬病發生,確保人畜安全,如未依規定者,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聯絡人:副局長 施泰華 電 話:02-23431464 | 2017-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