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11月起透過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依前開名冊逐戶發送宣導單及輔導落實蒸煮,107年12月起由各縣市環保機關協同農政單位針對所轄廚餘養豬場進行聯合稽查,未符規定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由地方環保單位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