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成為動物醫事助理」
- 農業部於112年3月22日依據獸醫師法第30條第3項訂定「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下稱本辦法)。
- 依據本辦法第2條:「動物醫事助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辦理認證業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認證合格,發給合格證書,並完成登錄及領得識別證,始得於獸醫診療機構在獸醫師指導下協助執行獸醫師業務」。
- 成為動物醫事助理簡要流程(如下圖)。
【註】目前國內動物醫事助理認證機構為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電話: 02-7727-3710分機802)
二、獸醫診療機構動物醫事助理可執行的「業務項目」
(一) 依據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第9條,動物醫事助理應於獸醫診療機構在獸醫師指導下協助執行獸醫師業務,且不得逾越獸醫師指導內容。違反者,認證機構得終止認證,並註銷已核發之合格證書。
(二) 動物醫事助理協助執行獸醫師之業務項目如連結(https://reurl.cc/dn4Vx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