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41862179號
訂定「藥商應定期申報動物保護藥品販賣資料申報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藥商應定期申報動物保護藥品販賣資料申報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