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獲4處家禽違法屠宰處所 屠體全部沒入銷毀
農委會防檢局表示,6月2日及3日由臺中地檢署指揮臺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烏日分局及豐原分局)、臺中市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及防檢局人員,動員超過百人次之人力,共同執行聯合查緝違法家禽屠宰,查獲4處家禽違法屠宰處所,所查獲非法屠宰家禽屠體及分切肉、內臟等,全數依畜牧法沒入,並於查獲當日指定專人押往化製場銷毀;違法屠宰現場所有屠宰設備、機具及冷凍庫均已查扣。防檢局對於臺中地檢署、臺中市警察局及農業局啟動查緝遏止不法,表示感謝。該局進一步說明,目前有60家合格家禽屠宰場,鴨、鵝進入屠宰場屠宰已分別達到9成及7.1成,另有24位業者已取得屠宰場同意設立文件,其中13家預定在年底前將興建完成。防檢局強調,除傳統市場外,從事土雞、鴨、鵝批售屠宰業者應積極配合辦理,防檢局仍持續對違法業者積極查緝。
水禽屠宰使用專用之脫毛樹脂
防檢局説明,媒體報導本次破獲4處違法屠宰場所,疑似以瀝青脫毛部份,按水禽屠宰過程中,為有效去除屠體表面之「針羽」,各國均採用浸臘及脫臘步驟,其中所使用之臘於液態原色係呈現淡黃色,經多次使用後則會變成暗褐色,易被誤認為「瀝青」。依據當日查緝現場,其浸臘與脫臘設施,初步判別與一般用臘相似,現場已查扣之證物,將依檢方辦案之需求,進一步查證與送請檢驗。
籲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並請認明「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標誌
防檢局說明,為維護國人食肉安全,司法檢調機關己將違法屠宰家禽行為列入「打擊重大民生犯罪」,持續偵辦不法案件,以充份展現政府打擊不法之與維護禽肉衛生安全之決心。防檢局強調,違反者一經查獲,將依畜牧法規定裁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如致危害人體健康而情節重大或再犯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另防檢局說明,雞、鴨及鵝於屠宰場內屠宰者,合格的禽肉都貼有「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標誌貼紙,呼籲消費者認明選購,安全衛生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