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獲4處家禽違法屠宰處所 屠體全部沒入銷燬
農委會防檢局表示,本(6)月2、3日台中地檢署指揮台中市警察局、台中市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及防檢局人員,共同執行聯合查緝違法家禽屠宰,查獲4處家禽違法屠宰處所,共查獲非法屠宰家禽屠體8,424隻及分切肉、內臟等計約14,059.72公斤,全數依畜牧法沒入並銷燬。防檢局對於台中地檢署及警察單位啟動查緝遏止不法,表示感謝。
籲請相關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防檢局說明,台中地檢署接獲民眾檢舉違法屠宰家禽販售案件,為維護國人食用禽肉安全,立即指揮台中市警察局等機關偵辦,經完成搜證程序後,於6月2、3日間一舉破獲台中地區4處違法屠宰家禽處所,充份展現政府打擊不法決心,計查獲屠體鵝4,842隻及鴨3,582隻及分切肉、內臟、凍存禽肉計約14,059.72公斤。防檢局籲請相關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應儘速申設屠宰場或至屠宰場取得家禽屠體販賣,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分。
全國屠宰場足敷家禽屠宰需求,媒合與取締併行
防檢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農委會99年3月26日公告,除自宅內屠宰供家人賓客食用、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離島地區零售屠宰家禽,並經縣市政府列入管理者等情形之外,雞、鴨及鵝應該送往屠宰場屠宰,否則一經查獲違法屠宰,將依畜牧法規定裁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如致危害人體健康而情節重大或再犯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防檢局強調,家禽是國人主要食用肉類來源之ㄧ,目前全國家禽屠宰場共60場,地點遍佈全國各地,可提供各地業者自由選擇,將活禽送往代宰,或取得合法家禽屠體販賣,該局採取媒合業者至合法屠宰場屠宰及取締非法併行之措施,以有效打擊不法,保障民眾食肉安全。
屠宰衛生把關,選購禽肉請認明「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標誌
防檢局呼籲,雞、鴨及鵝應在屠宰場內屠宰,並經防檢局派駐之屠檢獸醫師執行屠宰衛生檢查,凡經檢查合格的禽肉都貼有「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標誌貼紙,呼籲消費者認明選購,安全衛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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