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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東勢屠宰場排放水管理 確保環境衛生

督導地方政府依規範輔導並加強稽查違規排放血水
  有關本(25)日報載「東勢屠宰場血水沒有處理,直接排入溪流,污染大台中地區飲用水」乙文,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經查東勢屠宰場依據屠宰場設置標準規定,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屠宰家畜血水及相關廢水應匯集至廢水處理池,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後方得排放,對於該場廢水處理未確實操作所致缺失部分,防檢局已督促臺中市政府輔導該場應符合環保法規要求,以維護周遭環境,若有違規,應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處分。
屠宰場對場內產生之血水 應依規定處理後始得排放
  防檢局指出,目前全國計有家畜屠宰場60場,為提供衛生安全肉品,防檢局與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屠宰場設施須符合設置標準,該局將與環保機關合作,強化屠宰場廢水處理查核,亦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督促及輔導營運之屠宰場,場內廢水應依規定處理後始得排放,以提升屠宰場週邊地區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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