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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表示,近日會同新北市政府違法屠宰查緝小組至汐止區路旁查緝,查獲乙輛攤販式貨車宰殺活禽販售,現場立即將車上未經屠宰衛生檢查屠體10隻沒入處理,以防止供人食用。本次執行勤務過程中,業者拒絕交出1隻已分切販售之屠體,經告知相關法規後,業者仍執意不依查緝人員指示處置,查緝小組遂製作紀錄並依畜牧法第39條第1項第8款規定,開立新臺幣3萬元裁罰。本案後續將依違反畜牧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律裁處。
輔導與查緝並行,遏止家禽違法屠宰
防檢局說明,依據農委會99年3月26日公告,除自宅內屠宰供家人賓客食用、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離島地區零售屠宰家禽,並經縣市政府列入管理者等情形之外,雞、鴨及鵝應該送往屠宰場內屠宰,否則一經查獲違法屠宰,將依畜牧法規定,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直轄市、縣市政府除執行違法屠宰查緝外,並積極輔導家禽屠宰業者申設屠宰場,或媒合至屠宰場代宰家禽、取得屠宰衛生檢查合格禽肉,以保障消費者食肉安全。
執法全年無休,籲請相關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新北市政府接獲民眾檢舉,查緝行動不分晝夜或假日,立即召集查緝小組前往稽查,以有效防杜未經屠宰衛生檢查屠體流入市面供人食用。防檢局強調,將持續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查緝,籲請相關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應儘速申設屠宰場或至屠宰場取得家禽屠體販賣,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分。
屠宰衛生把關,選購禽肉請認明「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標誌
防檢局呼籲,雞、鴨及鵝應在屠宰場內屠宰,並經防檢局派駐之屠檢獸醫師執行屠宰衛生檢查,凡經檢查合格的禽肉都貼有「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標誌貼紙,請消費者認明選購,安全衛生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