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豬隻水疱性病例,立即採取撲殺預防性措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本(23)日說明,22日澎湖縣肉品市場發現進場豬隻出現水疱症狀,該縣政府隨即成立緊急應變小組管控全案,並妥適處理完畢,防檢局表示充分肯定及感謝。該縣肉品市場已對30頭豬隻採行預防性撲殺並掩埋銷燬,並管制人員進出及採取嚴格清潔消毒措施。來源豬場經回溯調查,結果發現有相同症狀,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採取移動管制、完成撲殺掩埋及加強消毒等防疫措施,總計撲殺969頭豬隻,本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鑑定,初步檢測結果為O型口蹄疫,進一步分析仍持續進行中。另亦同步啟動來源場半徑3公里內2場偶蹄類動物畜牧場流行病學及臨床調查,結果動物健康情形均良好,無異常癥候,進一步將持續監控至無水疱疫病之虞為止,另該縣口蹄疫緊急應變小組同時宣布肉品市場暫時休市,恢復時間另定,並管制全縣偶蹄類動物移動,直至疫情調查完成且無傳染之虞為止。
落實防疫及生物安全措施,有效防範疫情發生及損失
防檢局說明,邇來氣候冷熱交替且多變,為口蹄疫易發時期,養豬業者平日務必依防疫規定,做好口蹄疫疫苗免疫計畫措施,並加強人車進出管制、人員防護及消毒等各項生物安全工作,降低病毒入侵機率;一旦發現豬隻口、鼻、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予即時隔離並通報動物防疫機關適時處置,尤其離島或偏遠地區之養豬場,更不能掉以輕心,凡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切勿走私或夾帶違法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共同防止疫病入侵
防檢局強調,因口蹄疫不同型別間不具有交叉保護能力,故防範不同型別病毒株入侵係為最大工作要項。防檢局呼籲,我國鄰近國家如南北韓、中國及越南等均為口蹄疫疫區,具O型外之不同型別病毒,民眾切勿走私或夾帶違法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並請勇於檢舉走私(檢舉電話:0800039131),違法走私禁止輸入檢疫物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其運輸工具亦予以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