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今(100)年9月6日指揮保三總隊第二大隊、調查局、士林憲兵隊及防檢局等單位,於新北市、彰化縣及屏東縣等地區執行非法動物用藥品聯合查緝工作,順利查獲涉違法輸入案,查扣疑似乙型受體素、硝基呋喃劑、氯黴素、其他抗菌劑原料藥及相關帳冊等證物,並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偵訊,將依法起訴。防檢局對於高雄地檢署、高雄關稅局及相關合作單位共同配合查緝本案,即時遏止不法,表示感謝。該局並強調,未來仍將持續協調司法警調單位積極查緝非法製造、輸入及販賣動物用藥品,以杜絕任何不法行為。
本案證物已由防檢局抽樣送驗 並由檢調積極偵辦
防檢局指出,日前該局接獲財政部關稅總局高雄關稅局通報涉案公司自大陸申報進口金屬染料乙批,經關稅局採樣送驗結果,確認其為動物用禁藥硝基呋喃劑及氯黴素。防檢局即主動向高雄地檢署舉發,經該署指揮保三總隊第二大隊介入偵辦,積極佈線確定違法輸入及販賣網絡,隨即於今年9月6日兵分4路對相關涉案業者營業處發動同步搜索,順利於新北市查獲疑似乙型受體素、硝基呋喃劑、氯黴素、其他抗菌劑原料藥共約4,000公斤及相關帳冊等證物,即時阻絕其流入市面,並責成防檢局人員抽樣送驗。本案承辦檢察官已傳喚相關涉案人員,並就該違法事證積極偵辦中。防檢局強調,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屬刑事罰則,裁罰不輕,切勿貪圖私利而觸法。
籲請養殖業者重視使用合法動物藥品 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表示,養殖業者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查獲違法使用者可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請養殖業者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本次順利查獲非法動物用藥品,該局將持續加強與檢警調等單位共同辦理各項查緝取締工作,以有效杜絕不法,進而維護動物健康及畜牧產業的發展。
獎勵檢舉動物用偽禁藥 共同打擊違法 維護畜禽產品品質
防檢局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製造、輸入及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同時也請養殖業者一定要使用合法藥品,以維護畜禽健康、畜禽產品品質及確保國人健康。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防檢局設有檢舉專線0800-039131,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頒奬金20萬元。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電 話:02-2343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