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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公告調整家禽販售屠宰措施 取締非法搭配積極管理 兼顧衛生、防疫及民情需求

   農委會防檢局於3月10日預告「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及該等家禽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草案,預告期間結束,防檢局依據各界反映並徵詢縣市政府意見後,修正調整預告內容,將於26日正式公告新的家禽販售與屠宰措施,除了明定「在自宅內食用或宴客」、「在地方政府列管的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及「離島建設條例實施地區」等情形以外,供食用之雞、鴨、鵝均應在屠宰場內進行屠宰。

  
防檢局表示,早在2年多以前原是基於禽流感防疫的考量,權責單位包括經濟部、衛生署及農委會,後經多次跨部會研商,並邀集各縣市政府參與討論,在考量禽流感疫情控制得宜趨緩、國人禽肉消費民生需求及各國活禽市場管理經驗等因素後,才完成本次調整。

  經濟部、衛生署及農委會以環境防疫、食品衛生及產業提升為目標,採取加強市場管理、調整家禽產銷及屠宰結構、建立生物安全防護機制、漸進引導消費者習慣等策略;後續也將根據共同訂定的目標及任務分工,積極督導縣市政府確實執行,期能達到確保禽肉消費衛生安全,並讓家禽產業永續發展。
經濟部著手規劃並督導縣(市)政府擬定及執行「傳統市集攤商管理輔導計畫」,藉由登記管理、供需檢討、攤商宣導、屠宰場媒合、促銷活動與環境衛生管理等方式,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將傳統市集攤商納入管理,輔導攤商作好人道宰殺、清潔衛生作業規範。

  衛生署負責禽流感疫情蒐集、因應機制與防護措施之建立,並加強宣導禽流感防範。若國內發生H5N1禽流感疫情,將公告實施禁止傳統市場販售活禽之具體措施。此外,衛生署則負責督導縣(市)衛生局,稽查市售禽肉來源及衛生。

  農委會工作重點包括,持續督導縣(市)政府推動家禽屠宰輔導及管理,協助有意願設置屠宰場之活禽批售屠宰業者依據「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辦理農牧用地變更,輔導其申設屠宰場,加強手宰批宰查核取締,以擴大屠宰衛生檢查合格禽肉之市場占有率,並持續就產業結構及評估需求,參考白肉雞生產系統及契作模式,提升土雞、鴨、鵝契作比率。防檢局表示,土雞產銷通路中手宰批宰部分約62%,將優先媒合、納入屠宰衛生管理,再加上已進入屠宰場屠宰約22%,可使禽肉行銷現代化比例達84%,以與先進國家一致。

  而在防疫作為上,防檢局也參考美國、香港等地區活禽攤商之禽流感監測方式,研訂並督導縣(市)政府執行土雞生物安全監測計畫。

  由於在預告期間,有動物保護團體特別針對動物福祉提出訴求,防檢局說,這部分將積極督導縣(市)政府要求業者人道宰殺、衛生與清潔等項目,另一方面也會加強消費者教育,購買標示合格屠宰衛生標誌禽肉。

※附錄:公告內容文如下
一、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於屠宰場內屠宰:
(一)於自宅內屠宰雞、鴨及鵝供其家庭成員或賓客食用者。
(二)於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雞、鴨及鵝,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者。
(三)於離島建設條例所稱之離島內屠宰雞、鴨及鵝,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者。
三、本會97年4月1日農防字第0971502331號及92年6月20日農授防字第0921502227號公告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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