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協商檢疫檢驗問題,絕不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
防檢局重申,第四次江陳會兩岸簽署「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係屬原則性協議,並針對現行兩岸農產品貿易出現檢疫或檢驗問題提供協商、查詢及通報等機制,完全不涉及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市場進入之議題。未來將洽簽之兩岸經濟協議(ECFA),也不會進一步開放。防檢局說明,為積極推動前述協議,目前我方正就執行細節與中國大陸研商中,將俟協議正式生效後,雙方即可依此提供檢疫檢驗規定、標準、程序等資訊,並加強農藥及動物用藥殘留等安全衛生標準之交流,協調處理標準差異問題;顯為制度性、常態化確保消費安全必要的作為。
現行化學檢驗方法可檢出絕大多數農藥
防檢局表示,有關報載農藥殘留無法檢出乙節,目前衛生及農政單位均同步依據公告之國家檢驗方法(化學法)辦理進口及國產農產品之檢驗工作,現行檢測技術已可涵蓋絕大部分之農藥種類;至,有關部分業者以其他檢驗方法(生化法等)進行茶葉農藥殘留檢驗,由於該等檢驗方法有其針對性,無法一次檢測多種農藥,多屬於業者自主管理農藥殘留之措施。
力推茶品產地證明標章,並加強農藥把關
防檢局強調,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並加強國產茶業輔導及管制措施,農委會農糧署近年來已積極輔導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國產茶葉產地證明標章註冊,目前嘉義縣政府、鹿谷鄉公所、台北縣市政府、竹山鎮公所及瑞穗鄉農會已分別取得「阿里山高山茶」、「鹿谷凍頂烏龍茶」、「文山包種茶」、「杉林溪茶」及「瑞穗天鶴茶」產地證明標章註冊,其中「阿里山高山茶」及「鹿谷凍頂烏龍茶」產地證明標章已核發使用21萬餘枚於產品包裝上。此外,亦已輔導139個茶葉生產單位通過產銷履歷驗證,其產品貼有產銷履歷標章,透過來源追溯管理同時確保消費者及國產茶品生產者之權益。此外,本(99)年茶葉農藥殘留檢測抽驗件數將由98年之1,050件提高至3,000件,並就各地區農藥殘留不合格之情形,依其風險高低進行抽樣檢驗,以加強茶葉品質之監控。
加強進口茶葉抽驗及產地證明管制
防檢局進一步說,有關進口茶葉攙配問題,衛生署已研擬改進措施,未來對於二個或二個以上國家進口原料混合而成的產品,將要求在外包裝明確標示產地及混合比例。同時,該署已提高進口茶之抽驗比例,為民眾飲食安全把關。另,為防杜中國大陸茶葉經由其他國家如越南轉運進口,農委會除於去(98)年底再度協調海關加強走私查緝外,並將於今年3月舉辦之台越雙邊農業合作諮商中,進一步要求越南政府將現行由民間團體核發產地證明的做法,改由官方核發產地證明,並加強相關查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