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科
為突破國外植物檢疫限制,拓展我國水果外銷市場,農委會防檢局於91年向美國提出申請國產龍眼輸銷要求,歷經雙方近7年的協商,美方於前(20)日公告我國龍眼輸美之檢疫條件,並將於6月19日生效,生效隔日起國產帶柄龍眼即可依規定輸銷美國。
防檢局表示,依據美國的檢疫條件,國產龍眼鮮果實在經1℃以下低溫持續處理17天或經1.38℃以下低溫持續處理20天,及符合美國其他相關檢疫規定者即可輸銷該國,惟不得輸往佛羅里達州。這是繼荔枝、楊桃及芒果後,第四種可外銷美國的水果。
防檢局指出,為符合外國檢疫規定,該局多年來陸續開發荔枝、楊桃、芒果、椪柑、葡萄及木瓜等多種鮮果的檢疫處理技術,獲得輸入國認證解禁後,已成功外銷日、美、韓、紐及澳等國,成效顯著。該局目前亦針對多種具有外銷潛力的鮮果實,例如高接梨、印度棗、番石榴及紅龍果等,持續研發檢疫處理技術,並積極向各國申請核准其輸出檢疫條件,期能為優質之國產鮮果實突破檢疫限制,開拓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