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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防檢局就日前新聞報導「疫情發生兩個月,疾管局啥也沒做」中劉培柏博士指稱政府隱瞞雞隻檢出禽流感抗體乙事,再次澄清並無隱瞞之情事。
防檢局指出,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規範之檢驗流程,必須進行「病毒分離」、「病毒H、N亞型鑑定」與「病毒病原性鑑定」等檢測工作確診,才能得到確切的科學證據,而禽流感抗體檢測只是檢驗流程的一環。
該局多年來一直對禽流感採取主動監測工作,每年所監測之家禽場有1千多場及候鳥排遺採樣則有4千多件,且於去(97)年1至3月期間曾分別於台南四草濕地及宜蘭礁溪監測到低病原性H7N3及H7N7亞型禽流感病毒,並立即採取防範措施,包括通知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及野鳥學會相關訊息,並請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豎立警告標識,提醒民眾切勿靠近,同時在所監測到的高風險地區,對其周圍3公里內的養禽場進行採樣與疫情訪視工作,以嚴密防堵可能疫情的發生。
有關日前大陸地區發生有人疑似感染禽流感死亡事件,防檢局指出,依現行檢疫規定,大陸為禽流感疫區,因此來自該地之禽鳥類動物及相關動物產品,均禁止輸入。又為加強入出境旅客攜帶農產品之檢疫,該局已在各機場港口配置31組檢疫犬以加強檢疫工作。自去年10月迄今已有16位旅客因攜帶違禁動植物產品未申報檢疫而受罰之案例。另該局亦積極配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財政部關稅總局、內政部警政署加強走私查緝,以及聯合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產業團體提高警覺並確實做好相關自衛防疫措施和疫情通報。
防檢局並籲請各養畜禽戶注意下列各項防疫措施:
1.勿至疫區國家之養畜禽場參觀訪問;若從疫區返國,請勿逕入畜禽舍內,應先沐浴、更換衣鞋及徹底消毒;回國後至少一週後始可進入畜禽舍。
2.全面圍網,如有破損應立即修補,不可讓野鳥、水禽入侵畜禽舍、飼料存放等場所。
3.避免將水禽、陸禽混養於同一畜禽舍內。
4.加強人員、車輛管制,嚴禁閒雜人等進出畜禽舍。載運水禽場與陸禽場之飼料運輸車應予分開。
5.於畜禽舍出入口設置消毒踏槽;進入前應先換穿專用工作衣、鞋。
6.種蛋孵化前應經燻蒸消毒處理,每臺孵化機以放入同禽場來源之種蛋為原則。
7.應加強養畜禽場消毒工作,以殺滅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
8.為避免不同種類家禽可能發生交互感染,運輸販售時,不同種類家禽之運輸籠不可混用,於使用完畢後應徹底清洗。
9.雞隻若突然大量死亡,或呈現頭部水腫、雞冠肉垂腫大、無毛處皮膚出血、鼻竇腫脹、精神沉鬱、羽毛不整、採食及飲水量減少,產蛋雞有產蛋突然下降或停止等症狀時,請即通知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進行確診及採取必要之防疫措施。
10.拒絕使用不合法之疫苗,不從事非法走私動物及其產品之行為,並勇於檢舉不合法情事(檢舉電話:0800-039-131,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40信箱)。
11.鼓勵業者定期採血監測血清抗體,以維護自身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