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今(100)年7月20日及8月3日分別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及防檢局等機關,於彰化縣、臺中市、雲林縣、嘉義市及臺南縣等地區查緝非法動物用藥品,查獲涉違法販賣乙型受體素案,計查扣疑似乙型受體素原料18公斤、成品216公斤及疑似添加乙型受體素之添加物300公斤等相關證物,並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偵訊,將依法起訴。防檢局對於雲林地檢署、雲林縣警察局及家畜疾病防治所共同配合查緝本案,即時遏止不法,表示感謝。該局並強調,未來仍將持續協調司法警調單位積極查緝非法製造、販賣及使用動物用藥品案件,以杜絕任何不法行為。
本案證物採樣送驗 檢警正循線擴大追查
防檢局指出,雲林地檢署主動分案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偵辦轄內業者涉嫌販賣乙型受體素案,於今年7月20日首次發動搜索,於彰化縣及雲林縣等地查獲疑似乙型受體素及疑似摻有該藥物之飼料添加物,經檢驗確認為乙型受體素後,於今年8月3日再次指揮警方對臺中市及雲林縣等地2名涉嫌業者進行搜索,進一步蒐集事證及抽驗疑似藥品與飼料添加物等,並責成防檢局人員抽樣送驗。本案承辦檢察官已傳喚涉案人員,就相關違法事證積極偵辦中。防檢局強調,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屬刑事罰則,裁罰不輕,切勿貪圖私利而觸法。
動物防疫機關將持續加強抽查 養畜戶違規使用經查獲一律依法處罰
防檢局表示,養豬產業團體向來反對使用非法動物用藥品,動物防疫機關多年來亦持續宣導養畜戶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對於查獲違法使用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請相關業者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該局再次強調,自99年底防檢局將查獲豬隻使用的新型乙型受體素納入例行監測後,檢驗合格率已回升至今年1月至6月為97.15%,顯示監測工作發揮成效。該局將持續加強與檢警調等單位共同辦理各項查緝取締工作,以有效杜絕不法,共同維護畜牧產業發展與畜產品衛生安全。
獎勵檢舉動物用偽禁藥 共同打擊違法 維護畜禽產品品質
防檢局最後呼籲,畜牧獸醫業者一起合作,共同打擊非法藥品,以維護畜禽健康及確保國人健康,為鼓勵踴躍檢舉不法,防檢局設有檢舉專線0800-039131,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頒奬金新臺幣20萬元。
聯絡人:局長 許天來02-2343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