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對21處發動搜索 查扣非法動物用藥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本(9)月15日指揮保三總隊、調查局、高雄市警局、直轄市與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及防檢局等單位,針對本月6日查獲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案,赴臺北市、新北市、彰化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7縣市循線擴大追查其藥品可能販賣流向,順利查獲涉違法輸入及販賣案,查扣疑似未依法申請進口之原料藥等證物,檢察官並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偵訊,將依法起訴。防檢局對於高雄地檢署及相關合作單位共同配合查緝本案,即時遏止不法,表示感謝。該局強調,已函請直轄市與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配合加強養畜禽業者用藥查核,並籲請業者合法用藥,以免違法受罰。
本案證物已由防檢局抽樣送驗 並由檢調積極偵辦
防檢局指出,高雄地檢署針對本月6日指揮該局等相關單位查獲英化貿易公司違法輸入及販賣動物用藥品案,依其查扣帳冊資料鎖定其藥品可能販賣流向網絡,於本月15日再度指揮該局及相關單位兵分19路對該涉案公司21處藥品可能販賣對象發動擴大聯合搜索,並順利查獲疑似未經合法申請許可販售之原料藥共約1,272公斤,即時查扣免於流入市面,並責成動物防疫機關人員抽樣送驗。本案承辦檢察官已傳喚相關涉案人員,並就該違法事證積極偵辦中。防檢局強調,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屬刑事罰則,裁罰不輕,切勿貪圖私利而觸法。本次順利查獲非法動物用藥品,該局將持續加強與檢警調等單位共同辦理各項查緝取締工作,以有效杜絕不法。
函請各直轄市與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加強養殖業者用藥查核
防檢局表示,養畜禽業者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查獲違法使用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罰鍰。該局為加強養畜禽業者用藥管理,已函請各直轄市與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配合對轄內業者進行用藥查核,以確保畜禽用藥安全。
獎勵檢舉動物用偽禁藥 共同打擊違法 維護畜禽產品品質
防檢局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製造、輸入及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同時也請養殖業者一定要使用合法藥品,以維護畜禽健康、畜禽產品品質及確保國人健康。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防檢局設有檢舉專線0800-039131,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頒奬金20萬元。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02-2343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