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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自臺輸入隔離小豬發現水疱性疾病,已完成防疫管控

通報豬隻水疱性病例,立即採取撲殺預防性措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本(3)日指出,本年10月30日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簡稱澎湖縣防治所)巡查隔離舍發現自臺灣運入之隔離小豬5頭出現疑似水疱症狀,該所立即通報防檢局,並啟動移動管制及相關防疫措施,對發病及其同欄共8頭豬隻採行預防性撲殺及採樣後即予以銷燬,同時管制人員進出及完成清潔消毒。小豬之來源豬場經回溯臨床及流行病學調查,動物健康情形良好,發生地周邊半徑3公里內偶蹄類動物畜牧場臨床調查,結果動物健康情形亦均良好,無異常癥候。疑似檢體經送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依程序檢驗,本(3)日檢測結果確認為口蹄疫O-Taiwan株,僅感染豬隻,不會感染反芻動物。防檢局對於澎湖縣防治所積極主動且妥適之防疫作為表示肯定與感謝。

檢討自臺運入澎湖豬隻檢查流程及控管措施,杜絕病毒之傳播
  防檢局表示, 澎湖縣偶蹄類動物已自本年5月27日起全面注射口蹄疫疫苗,並重新檢討自臺運入澎湖豬隻檢查流程及控管措施。豬隻運入澎湖前應依「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完成口蹄疫苗注射,經該局臺中分局澎湖檢疫站檢查合格後,直接運往澎湖縣防治所指定之場所進行隔離觀察14日,健康情形良好豬隻,方可放行。同時,運送豬隻車輛及卸載港站等,均由澎湖檢疫站監督加強清潔及消毒工作,徹底清除可能殘存之病毒。透過逐層風險控管措施,以降低口蹄疫發生機率。

落實防疫及生物安全措施,有效防範疫情發生及損失
  防檢局說明,邇來氣候冷熱交替且多變,為口蹄疫易發時期,養豬業者平日務必依防疫規定,做好口蹄疫疫苗免疫計畫措施,並加強人車進出管制、人員防護及消毒等各項生物安全工作,降低病毒入侵及發病機率;畜牧從業相關人員應避免前往疫區國家畜牧場參訪,並應停止安排疫區人士至國內畜牧場、交易市場等場所。如曾進入疫區國家畜牧場或相關場所之人員,除應沐浴、更換衣鞋及徹底消毒外,回國後至少一週後始可再進入畜牧場所,以防範病原傳播入侵。一旦發現豬隻口、鼻、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予即時隔離並通報動物防疫機關適時處置,凡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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