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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金門畜牧場疫情訪視調查,再次發現有養豬場豬隻異常採取撲殺措施

養豬場豬隻異常,已立即執行撲殺及防疫措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本(10)日指出, 2月9日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簡稱防疫所)再次通報防檢局,指出在執行本次O型口蹄疫東南亞株疫情調查過程中,於金沙鎮1畜牧場發現21頭豬隻呈現疑似病癥,防疫所立即全數撲殺該場64頭豬隻及1頭牛隻,同時採集檢體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檢測,進行全場清潔消毒完成。另為強化防疫工作以防範本病傳播,金門縣持續執行下列措施:1.發生場3公里內偶蹄類動物進行移動管制;進行全縣畜牧場疫情訪視調查。2.全縣偶蹄類動物全面執行疫苗補強1劑。3.加強屠宰場屠宰衛生檢查及消毒程序。

口蹄疫臨床典型症狀為水疱性病癥,不會造成豬皮脫落
  日前有媒體報導「病豬整張皮都掉下來」乙節,防檢局提出澄清,口蹄疫之臨床症狀為口、鼻及蹄部等出現水疱性病癥,病情嚴重者導致蹄部脫落,但不至於造成整張皮脫落情形。

偶蹄類動物飼養戶務必落實疫苗注射及生物安全管理
  國內現行使用的口蹄疫疫苗,對於國內及中日韓發生的O型口蹄疫病毒具有保護效果。防檢局呼籲,邇來氣候冷熱交替且多變,為口蹄疫易發時期,偶蹄類動物飼養戶平日務必依防疫規定,做好口蹄疫疫苗免疫計畫措施,並加強人車進出管制、人員防護及消毒等各項生物安全工作,以降低病毒入侵機率;再次提醒畜牧從業相關人員應避免前往疫區國家畜牧場參訪,並應停止安排疫區人士至國內畜牧場、交易市場等場所。如曾進入疫區國家畜牧場或相關場所之人員,除應沐浴、更換衣鞋及澈底消毒外,回國後至少需經一週後始可再進入畜牧場所,以防範病原傳播入侵。一旦發現偶蹄類動物口、鼻、蹄部等有異常病變時,應予即時隔離並通報動物防疫機關適時處置,凡隱匿疫情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電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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