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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估確認無病毒活動及風險可接受條件下,恢復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生鮮產品輸台作業

加速執行解禁評估,確認無病毒活動及風險可接受條件下,始恢復輸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本(24)日指出,為使金門縣當地業者了解偶蹄類動物及其生鮮產品解禁應進行之風險評估流程,該局業於昨(23)日參加楊應雄立法委員主持之座談會,對產業溝通說明,請其務必落實口蹄疫疫苗注射及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以有效清除病毒,並維持環境清淨狀態。對金門縣偶蹄類動物生鮮產品部分,解除前需進行2次各57場偶蹄類動物畜牧場流行病學監測資料,並配合肉品市場監測結果,送專家技術小組會議分析口蹄疫免疫成效及確認環境中無病毒活動,期程將視確認結果評估縮短之可行性。活動物輸台部份,執行監測須達6個月以上,在經評估為可接受風險條件下,方可依「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辦理輸台。所有相關期程將由金門縣政府與防檢局同步加速進行。
O型口蹄疫東南亞株可感染所有偶蹄類動物,養畜戶勿輕忽其影響
  防檢局表示,金門縣係於本(101)年1月底首次發生東南亞株O型口蹄疫病例,由於該病毒株於99年造成日韓兩國撲殺大量動物及嚴重經濟與產業損失,且會感染牛、羊、豬及鹿等偶蹄類動物,與過去僅感染豬隻之口蹄疫病毒明顯不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為防範大規模疫情發生及侵入台灣,爰禁止該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生鮮產品輸台,訂定具體措施並挹注人力及資源與金門縣政府共同處置疫情,自本年2月9日後即無新案例發生。

落實疫苗注射及消毒生物安全措施,有效防堵疫情再發及落實管制風險
  防檢局呼籲,由於該病毒株感染對象廣,金門縣所有偶蹄類動物畜牧業者務必依免疫適期落實口蹄疫疫苗免疫注射,並做好人員、車輛進出管制及畜牧場內外消毒等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以避免疫情再次發生而遭管制;當發現豬隻及其他偶蹄類動物口或蹄部出現任何異常病徵,應立即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通報,凡隱匿疫情者,一旦被發現,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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