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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越南新型H5N1禽流感及候鳥季來臨 召開全國動物防疫聯繫會議加強防檢疫應變

面臨新型禽流感境外威脅,防檢疫同步加強應變
  時序入秋候鳥季節即將來臨,日前越南亦發現新型H5N1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經該國分析顯示為邊境走私傳入,不但傳播快速,毒性更高,造成越南7個省份流行發生,並已撲殺18萬隻家禽。為加強應變新型禽流感境外威脅,農委會防檢局今(10)日邀集各縣市政府動物防疫及相關機關單位,召開全國性防疫聯繫會議,就禽流感病毒特性及各國處理策略與因應措施再次研討,並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實施高風險期間禽流感防疫措施,加強疫情查報、疑似案例防疫處置及風險管理作為,並每月於防檢局召開全國禽流感防疫檢討會議,不斷檢討強化各縣市疫情查察及防治作為,以強化防疫應變與成效,另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財政部關稅總局及該局加強邊境管制、走私動物及其產品查緝及檢疫措施,防堵疫病不入侵。
持續加強監測並處置任何可疑病例,另加強檢疫及查緝,阻絕病原於境外
  防檢局說明,越南發生之新型H5N1亞型病毒與先前的H5N1病毒已有不同,其病原性更高,且可於種雞群中更快速傳播及蔓延,一旦入侵產業將遭受重大損失。經該國分析,此一新型病毒來自中國,並透過邊境走私雞隻進入越南而發生。我國除加強國內主、被動監測預警外,一直以來均持續禁止高病原性禽流感疫區活禽鳥輸入,及於機場、港口加強執行動物檢疫。並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財政部關稅總局加強查緝走私動物及其產品,以及加強旅客攜帶物品之查驗,以防夾帶疫區國家之動物及其生鮮產品。
呼籲養禽業者及從業人員勿前往疫區國家,返國務必遵守生物安全防護措施,保障人員及家禽健康安全
  防檢局呼籲,禽流感病毒可藉媒介物或人員攜帶而傳播本病,請養禽業者及相關從業人員隨時注意生物安全管理作為,包括勿前往疫區國家(如越南、中國等)參訪禽場或接觸動物,返國後應澈底沐浴並更換衣鞋,原則一週後再進入禽場;另切勿走私或夾帶違法農畜產品,違法走私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其運輸工具亦可以沒入。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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