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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配合彰化地檢署查獲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 籲請業者合法製售及使用藥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昨(18)日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彰化縣衛生局及防檢局等單位,於臺北市、彰化縣、臺南市及屏東縣等地區執行非法人用藥及動物用藥品聯合查緝工作,順利查獲涉嫌違法輸入販賣案,查扣疑似動物用偽、禁藥及相關帳冊等證物,並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偵訊。防檢局對於彰化地檢署及相關合作單位共同查緝,即時遏止不法,表示感謝。該局並強調,未來仍將持續協調司法警調單位積極查緝非法製造、輸入及販賣動物用藥品,以杜絕任何不法行為。
 
本案證物已由防檢局抽樣送驗 並由檢調積極偵辦
  防檢局指出,日前該局接獲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檢舉該公司產品遭到某涉嫌人仿冒,該局即主動向彰化地檢署舉發,經該署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介入偵辦,積極佈線確定販賣網絡,隨即於本(101)年9月18日兵分10路對相關涉案業者營業處發動同步搜索,順利查獲疑似動物用偽、禁藥及相關帳冊等證物,並於彰化縣某民眾倉庫查獲未黏貼標示疑似不明偽藥之粉末約190公斤、液體約4380ML,爰即時阻絕其流入市面,並責成防檢局人員抽樣送驗。本案承辦檢察官已傳喚相關涉案人員,並就該違法事證積極偵辦中。防檢局強調,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屬刑事罰則,裁罰不輕,籲請民眾切勿貪圖私利而觸法。

籲請養殖業者重視使用合法動物藥品 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表示,養殖業者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查獲違法使用者,可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請養殖業者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本次順利查獲非法動物用藥品,該局將持續加強與檢警調等單位共同辦理各項查緝取締工作,以有效杜絕不法,進而維護動物健康及畜牧產業的發展。
 
獎勵檢舉動物用偽禁藥 共同打擊違法 維護畜禽產品品質
  防檢局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製造、輸入及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同時也請養殖業者一定要使用合法藥品,以維護畜禽健康、畜禽產品品質及確保國人健康。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防檢局設有檢舉專線0800-039131,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頒奬金20萬元。
 
 
聯絡人:組長 邱垂章    電  話:02-2343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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