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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氯黴素源頭監控管理 維護消費者食肉安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針對市售貢丸屢被衛生機關抽檢驗出氯黴素殘留,該局已主動派員至違規食品業者取得其肉品來源之豬場資料計95戶,並完成養豬場訪視及採血檢驗,檢驗結果均未檢出氯黴素殘留。防檢局已積極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強化管理措施,持續查核製售氯黴素之流向以避免流用,並針對畜牧場及屠宰場加強氯黴素監測及安全用藥宣導,更加強與檢警調機關執行聯合查緝取締工作,阻絕違法藥品供應管道,並與衛生機關合作追查來源,期共同維護消費者食肉安全。


加強寡產種豬抽驗 強化氯黴素流向查核 嚇阻違法使用行為
        防檢局表示,分析市售貢丸氯黴素殘留案件,其原料肉來源多為寡產種豬或較便宜之進口豬肉,其中種豬飼養期較長,發生疾病時需投藥治療,倘治療未見改善或生產效率偏低時,則淪為寡產種豬出售,故該類豬隻藥物使用情形較複雜。依規定氯黴素不可用於供食用動物,為防範養豬業者違法使用該藥,該局於本年10月2日邀集各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各肉品市場及肉品加工業者共同研商強化氯黴素防範措施,要求出售寡產種豬者要檢附畜牧場來源證明,並研議修法對不提供來源證明者採取處置措施,以利來源追蹤,對查獲違規用藥之養畜戶依法裁罰,並列管加強抽驗。此外,該局亦加強氯黴素製造販售端之管理例如限縮製劑包裝,加強原料及成品流向查核,並與檢警調機關合作查緝氯黴素違法販售及使用,以避免流用於供食用動物。另與衛生機關加強合作,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裁處違法食品業者,並依據衛生機關提供確切來源畜牧場資料,回溯至畜牧場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查處。


籲請養畜業者應合法用藥 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強調,養畜業者依法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查獲違法使用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則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125萬元以下罰鍰,請養畜業者應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該局將持續加強與檢警調等單位共同辦理各項查緝取締工作,以有效杜絕不法,維護動物健康及畜牧產業的發展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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