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證實1豬場曾有病毒活動,1豬場因檢出病毒核酸,已依規定完成撲殺並啟動相關防疫措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本(28)日指出,10月23日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簡稱宜蘭防疫所)接獲舉報,該縣1肉豬場豬隻蹄部有異常癥候,經宜蘭防疫所立即派員赴該場進行移動管制及調查採檢,該場888頭豬隻中有144頭具有陳舊病灶,經25日檢測口蹄疫非結構性蛋白抗體陽性,初步證實曾經感染口蹄疫,後續檢驗仍持續進行中。是日執行該豬場周邊3公里範圍內偶蹄類動物畜牧場疫情調查時,在另1飼養962頭之一貫化養豬場發現245頭豬隻有疑似病癥,經管制及採集檢體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依程序檢驗,該場檢體於27日經反轉錄酶鏈鎖反應(RT-PCR)檢出口蹄疫病毒核酸,宜蘭防疫所同日晚上立即依規定撲殺場內蹄部異常之同欄豬隻共381頭,同時管制人員進出並執行清潔消毒作業及疫苗補強注射工作。另已初步對該2養豬場周邊半徑3公里內偶蹄類動物畜牧場臨床檢查,目前未發現異常癥候。宜蘭防疫所調查該2發生場豬隻載運車輛為同一輛,推判病毒可能透過運輸工具傳入,已對該縣肉品市場及運豬車輛持續執行清潔及消毒,並加強轄區畜牧場訪視工作,以防堵可能傳播之途徑及早期發現可疑病例。
宜蘭縣政府將對涉及未依規定主動通報疫情及未聘置契約獸醫師之業者依規定查處
防檢局說明,依據宜蘭防疫所調查結果,該2豬場涉未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主動通報口蹄疫疫情及未依「畜牧法」規定聘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部分,由宜蘭縣政府依事實予以查處。另由宜蘭防疫所初步調查該2場部分豬隻可能未落實疫苗注射而導致本次案例發生,該所將加強全縣偶蹄類動物依規定疫苗注射,以確保產業安全。
邇來氣候逐漸轉涼,為口蹄疫好發期,業者應持續落實疫苗注射及生物安全措施,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辦
防檢局強調,邇來氣候逐漸轉涼,為口蹄疫易發季節,業者平日請務必恪遵防疫規定,做好口蹄疫疫苗免疫計畫,並加強人車進出管制、人員防護及消毒等各項生物安全工作,降低病毒入侵及發病機率;當發現豬隻及其他偶蹄類動物出現任何異常病徵,應予即時隔離並通報動物防疫機關適時處置,凡隱匿疫情者,一旦被發現,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聯絡人:黃國青副局長
電 話:02-2343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