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獸醫診療機構用藥查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對於報載200多家獸醫診療機構曾購買非法動物用藥品乙節,該局除已函請直轄市及縣(市)動物藥品主管機關加強訪視查核獸醫診療機構用藥情形,將配合高雄地檢署展開後續行政查處作為外,並再次籲請相關業者勿購買、販賣或使用來路不明、未經檢驗登記之動物用偽、禁藥品,以維護動物健康。防檢局強調,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屬刑事罰則,裁罰不輕,切勿貪圖私利而觸法。
提供專線及網址查詢使用之動物用藥品是否為合法藥品
防檢局指出,合法通過檢驗登記之動物用藥品,其產品應貼有中文書寫之標籤及說明書,並且可以看見核准之動物藥製(入)字第○○○號、產品名稱、成分、效能、用法用量、製造(輸入)業者等辨識資訊。該局說明,該局網站即設有動物用藥資訊服務網頁(http://163.29.152.42/Animal/AMItem4.aspx),提供消費者查詢購買之動物用藥品是否為合法之動物用藥品,或是撥打專線電話0800-039131詢問或檢舉動物用偽、禁藥。此外,消費者若對使用之藥品尚有疑義,可以就近洽所在地直轄市及縣(市)動物藥品主管機關諮詢。
研議修法 對販賣動物用偽藥之獸醫師予以撤照處分
對於報載有獸醫師涉嫌販賣動物用偽藥,防檢局對此表示遺憾,獸醫師係通過國家考試之專業人員,應秉其專業知識善盡動物醫療責任,如有販賣、使用動物用偽、禁藥者,有違職業倫理並失其專業,將研議修正相關法律,對有此類行為者予以廢止執業執照之處分,以確保動物健康,並保障多數奉公守法善盡義務之獸醫師。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電 話:02-2343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