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機關抽驗市售蛋品藥物殘留未符規定 籲請業者合法用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衛生機關近日抽驗市售蛋品,檢驗有氟甲磺氯黴素、甲磺氯黴素、三甲氧芐氨嘧啶、氟滅菌及氯黴素等不符規定殘留案件,這些藥品皆為合法核准動物用藥,惟多數未核准使用於產蛋中家禽,且氯黴素已禁用在產食動物。防檢局指出,多數殘留藥品之檢出量偏低,有可能是飼料交叉污染所致,獸醫師及養殖業者應避免藥物不當使用,造成違法殘留。該局於接獲市售產品不合格殘留通報後,已立即函請衛生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如查明來源養殖場,即由農政單位加強生產端源頭管理,如確為違法使用者即依法處辦,目前衛生機關持續追查供應貨源中。防檢局表示,將加強宣導獸醫師、養殖業者及飼料業者,應依核准藥品之標示合法使用,防止肉禽與蛋禽飼料交叉污染,避免殘留及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
加強動物用藥監測宣導 籲請食品業者應共同落實原料自主品管
為能有效監督畜禽養殖業者合法用藥,防檢局每年均成立計畫執行畜禽水產品安全衛生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等查驗工作,101年度總計執行蛋品採樣監測,雞蛋及鴨蛋各469件及232件,其中鴨蛋計8件有氟甲磺氯黴素不合格案件,皆由地方防疫機關予以裁處。針對歷年抽驗不合格之養殖場,防檢局已列為加強檢驗、監測名單。該局亦責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針對相關業者應持續辦理正確用藥教育宣導,建立合法用藥觀念。
防檢局說明,衛生機關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查處違法食品業者,並提供確切來源畜牧場資料,農政機關則回溯至畜牧場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查處,共同維護生產及消費兩端之食品衛生。該局籲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落實自主品管工作,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相關之食品衛生標準或規定,俾以快速追溯來源,共同保障民眾食品安全。
籲請業者自主品管合法用藥 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重申,氟甲磺氯黴素、甲磺氯黴素、三甲氧芐氨嘧啶及氟滅菌皆為合法經核准使用之動物用藥,有核准使用之對象動物及適應症,請相關業者務必遵守各項藥物之核准範圍使用,以免不當殘留。防檢局將對流用情形加以檢討,包括收集國外相關藥物資料進行評估,並加強宣導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另氯黴素已禁用在供產食動物,該局亦研擬全面撤銷氯黴素許可證,避免流用造成殘留。該局呼籲,養殖業者依法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依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最新修正規定,查獲違法使用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0萬元以下罰鍰,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以免違法受罰。防檢局並將持續加強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及宣導,以確保畜禽產品安全,維護動物健康及畜牧產業的發展。
聯絡人:副局長 黃國青 電 話:02-2343-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