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陳其邁委員及蕭美琴委員今(27)日召開記者會,要求藥廠販售人用藥品予獸醫診療機構的行為限制予以放寬,以解決寵物用藥問題。農委會防檢局表示,將於一週內邀集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獸醫師所提出之動物需用人用藥品品目等資料進行討論,俾提供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專案審查後,同意藥商販賣該等人用藥品給獸醫師,以協助獸醫師在修法過渡期間能繼續取得藥品,以維護動物就醫權益,並保障動物福利。
去(101)年底,藥廠販售人用藥品予獸醫診療機構,遭衛生機關要求改正,造成藥廠停止販售人用藥品給獸醫診療機構,更引發獸醫師、立法委員及愛護動物人士之高度關切,擔心未來寵物無藥可用。農委會防檢局表示,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審查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時,增列獸醫師得使用人用藥品等相關規定,該條文已經該委員會審議通過,送交朝野協商中。配合前述條文之修正方向,防檢局已於本年2月份邀集行政院衛生署及獸醫師團體等單位召開2次會議。對於獸醫界認為獸醫師使用人用藥權益宜制定於獸醫師法、藥事法,反對制定於動物保護法等意見,表示尊重。惟在修法過渡期間,為讓獸醫師能繼續取得人用藥品,該局預計於一週內邀集衛生署及獸醫團體,針對獸醫師提出動物需用之人用藥品項目進行討論,後續再由衛生署經專案審查後同意藥商販賣專案核准藥品給獸醫師。
防檢局表示,執業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動物在獸醫師法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中並無法源依據,但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在審查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時,於該修正草案第4條增列「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得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內容使用人用藥品」等相關規定。該修正條文已於本(102)年1月9日經該委員會審議通過,全案並送交朝野協商中。防檢局表示,後續配合前述條文之修正方向,已於2月1日、2月21日邀集衛生署及獸醫師團體等單位召開2次會議研議相關措施。
針對獸醫界另一種意見認為獸醫師使用人用藥權益的條文不宜在動物保護法中規範,且其罰則過重,不尊重獸醫師用藥調劑權,應改為修正獸醫師法、藥事法;防檢局對該等意見表示尊重。但防檢局強調,該局後續仍須依1月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進行動物保護法修正案相關子法之研修,包括施用動物種類、人用藥物種類及相關管理辦法。該局日後也將邀集衛生署及獸醫團體密集研商,以期儘早訂出動物種類、人用藥物種類及管理辦法,解決獸醫師目前使用人用藥品治療動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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