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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以確保蛋品安全

消保處抽查市售蛋品食材藥殘未符規定 籲請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說明,行政院消保處抽查市售便當食材,檢出2件蛋品有氟甲磺氯黴素、甲磺氯黴素及氟滅菌等殘留,不符規定;該抽查蛋品皆非CAS蛋品,殘留藥品皆為合法核准之動物用藥,但未核准使用於產蛋中之蛋雞,部份藥物殘留量很低,不排除是交叉污染所致。防檢局指出,該局於接獲蛋品殘留不合格通報後,即函請相關單位追查來源,其中1件續由衛生機關釐清貨源中,另1件追查到養殖場,已由農政單位進行暫緩上市及用藥輔導,將依法裁罰,並俟複驗合格後始得上市。防檢局表示,將加強宣導獸醫師、養殖業者及飼料業者,應依核准藥品之標示使用,避免殘留,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
加強動物用藥監測宣導  籲請食品業者及民眾要慎選蛋品
  為能有效監督畜禽養殖業者之用藥,防檢局每年均成立計畫執行畜禽產品安全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等查驗工作,102年度已執行雞蛋抽驗237件,其中4件不合格者皆由地方主管機關予以裁處,合格率為98.31%。針對歷年抽驗不合格之養殖場,防檢局已列為加強檢驗、監測名單。該局亦責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應針對相關業者持續辦理正確用藥教育宣導,建立合法及正確用藥觀念。
  防檢局說明,具有CAS或產銷履歷或其它食品認證標章之蛋品,業者會依照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規範,做好自主品管工作。該局籲請食品加工業者及民眾多多選用該等蛋品,以確保障食的安全。
籲請業者自主品管合法用藥 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重申,氟甲磺氯黴素、甲磺氯黴素及氟滅菌為合法經核准使用之動物用藥,有核准使用之對象動物及適應症,請相關業者務必遵守各項藥物之核准範圍使用,以免不當殘留。防檢局將加強宣導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避免流用造成殘留。該局呼籲,養殖業者依法必須遵照藥品標示正確使用,查獲違法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不得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查獲違法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250萬元以下罰鍰,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以免違法受罰。防檢局並將持續加強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及宣導,以確保畜禽產品安全,維護動物健康及畜牧產業的發展。

聯絡人:副局長  趙磐華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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