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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所提市售貢丸含氯黴素糾正案 農委會虛心檢討並推動具體改善措施

有關監察院針對市售貢丸檢出氯黴素所提糾正案,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對此表示虛心檢討,並已針對所提缺失推動具體改善措施,全面廢止氯黴素許可證並加強藥品查核措施,另針對畜牧場及屠宰場亦加強違法殘留監測。
全面廢止氯黴素許可證並加強藥品查核措施
防檢局表示,91年政府已禁止氯黴素使用於產食動物,但仍有部分非法流用情形,影響民眾食肉安全,有鑒於目前國內氯黴素之使用情形並不普及,臨床使用上亦有多種核准動物用藥可取代該藥品,且現有廠商製售現況(含內外銷)亦顯示市場需求量很小,考量該藥品極易因業者非法流用於產食動物,危害肉品安全,影響人體健康,並衝擊畜牧產業發展,已推動辦理「全面廢止製造許可證」相關措施,將廢止150張氯黴素動物用藥品許可證,亦責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動物防疫機關每月加強派員查核氯黴素類製劑之產製、銷售及使用之可能流向。

加強畜牧場及屠宰場違法殘留使用監測
防檢局指出,將持續辦理畜牧場用藥品質安全監測工作及屠宰場肉品藥物殘留監測,針對高風險畜牧場機動調整採樣監測措施,102年1-6月份針對豬、牛、羊、雞、鴨、鵝等產食動物進行氯黴素殘留監測,累計採樣2,317件,檢驗結果均未檢出,另「畜牧場登記與管理資訊系統」改版及功能擴增,預計於 103 年啟用,將可提供查詢畜牧場之動態,強化監測措施。
為能有效回溯查處違法用藥之養畜業者,該局自102年2月10日起實施「屠宰種豬應標記及檢附飼養來源證明」措施,透過建立屠宰種豬之飼養場來源制度,期能有效回溯查處違規用藥之養畜業者,進而督促其遵守用藥規定。防檢局籲請養畜業者,勿使用違法藥品,以免受罰。


聯 絡 人:副局長 馮海東
電    話:02-2343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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