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頁置頂
:::
facebook分享

防檢局要求業者正確用藥 維護肉品消費安全

  針對衛福部食管署公布本(102)年8至9月份抽驗147件市售禽畜水產品,其中有1件貢丸殘留芐青黴素不合格。防檢局表示,本次抽驗不合格藥物殘留之芐青黴素為准用藥物,且訂有殘留標準(0.05ppm),但殘留量超過標準,該局於接獲通報後,即函請衛生機關配合追查來源,因無法提供來源,目前已由衛生機關依違反食管法裁處中。該局將加強宣導獸醫師及飼養業者應依核准藥品之標示合法使用,避免藥物不當使用,造成違法殘留,以確保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此外,檢驗結果顯示,大多數國產畜禽產品抽驗合格,籲請消費者多選購經品質認證標章之產品。

加強動物用藥監測,防範違法殘留發生
  防檢局說明,為能有效監督畜禽飼養業者之用藥,該局每年成立計畫執行畜禽產品安全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等查驗工作,本年迄今辦理養豬場藥物殘留監測計2萬8,804件,其中有26件不合格,均已由各該轄縣市政府依法裁罰,並追蹤輔導改善用藥情況;針對歷年抽驗不合格及飼養管理不佳等高風險飼養場,該局也將之列為加強檢驗、監測對象,並將機動調整採樣措施,增加高風險對象之監測頻度。該局亦責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應針對相關業者持續辦理正確用藥教育宣導,建立合法及正確用藥觀念。

籲請業者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重申,核准之動物用藥,皆有正確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規定,請業者應遵照核准範圍使用,以免不當殘留,倘查獲違反使用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違規業者資料,飼養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聯絡人:副局長  趙磐華    電  話:02-2343146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