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屠體運輸及相關屠宰衛生管理成效,防檢局進行「屠宰作業準則」相關規定之修正,並於今(103)年1月24日進行預告。防檢局表示,本次修正重點主要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增訂屠宰業者對於畜禽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等運輸車輛之管理規範。另為提升畜禽血液收集衛生,除現行對於罹病畜禽血液已訂有不得供人食用之規定外,同時增訂對收集受污染供食用血液行為之罰則,以及參考先進國家制度,由經專業訓練之屠檢助理於屠檢獸醫師監督下執行屠檢工作等,其修正方向均係為健全屠宰衛生檢查制度,以及為消費者食用肉品及供食品用血液之衛生安全把關。
防檢局協同衛福部持續維護供食品用畜禽血液衛生管理
防檢局說明,自監察院於民國99年間對供食品用豬血液衛生管理提出糾正後,該局業即已與衛福部及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共同擬訂及推動強化供食品用豬血液業者良好衛生管理分工措施,迄今仍每半年定期召開成效檢討會議,透過部會分工對豬隻上市前用藥監測、屠宰前(後)檢查,以及血液收集過程、運輸與加熱蒸煮之衛生管理,有效地將不適合供人食用血液依規定廢棄,以確保血液品質衛生安全。據統計102年全年經屠檢判定廢棄之血液量即達9,879公升,管理工作並未鬆懈。為督促業者更加落實血液收衛生管理工作,本次修法係配合對違規之業者增訂罰則,以提升管理成效,期加強維護供食品用血液之衛生。
參考先進國家管理制度 由屠檢助理協助屠檢工作
防檢局進一步說明,我國各畜禽屠宰場之設施設備及作業衛生安全,均經該局審核通過始得營運;至於本次法規修正由經屠檢助理於獸醫師指揮或監督之下,協助執行屠宰衛生檢查工作及每日開工前之檢查,此作業方式乃與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各先進國家檢查制度作法一致,因屠檢助理均經該局專業訓練及嚴謹考核,故均能勝任執行畜禽屠宰衛生工作,有效維護肉品衛生安全。
持續推動屠宰衛生管理工作及適時修正法令 維護消費者食肉衛生
防檢局最後表示,為維護肉品衛生安全,該局除將持續推動各項屠宰衛生管理工作,並參考各先進國家制度適時檢討修正相關管理法,健全屠宰衛生檢查制度,以及與衛生主管機關進行橫向合作,以維護消費者食肉安全與健康。
聯絡人:副局長 趙磐華 電 話:02-2343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