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本(26)日指出,本(103)年1月28日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簡稱屏科大)通報該局,於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及屏東縣等縣螯蝦養殖場澳洲螯蝦疑似感染螯蝦瘟(Crayfish plague)發生死亡。該局表示,該病雖不屬國內法定動物傳染病,惟屬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表列應通報疾病,為防微杜漸,爰於1月29日函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加強轄內螯蝦養殖場生物安全輔導及疫情調查。該等疑似感染螯蝦瘟之螯蝦檢體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簡稱畜衛所)於本年2月17日確診共5場螯蝦養殖場檢出螯蝦瘟感染,其中苗栗縣3場、彰化縣及屏東縣各1場,已完成清池及消毒,檢測結果業依程序於本年2月18日向OIE完成通報。
防檢局說明,螯蝦瘟是一種由螯蝦瘟疫真菌(A. astaci)造成之高傳染性及死亡率疾病,僅對螯蝦品種具有感受性,不會感染其他水生動物,且非人畜共通傳染病。本次5場罹患場養殖隻數共計224,017尾,發病隻數共計160,017尾,死亡隻數共計148,217尾,該等養殖場均已於本年1月28日淨空養殖池,並由防檢局指派專家協助輔導進行曝曬及消毒等防疫措施。初步調查發生原因可能為引入受病媒汙染的水源或混入已罹病螫蝦而造成場內感染。
加強相關防檢疫措施,業者應確實配合,防範疫病發生
防檢局表示,於本次疫情發生後,已依據OIE規範,於本年2月17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修正「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將蝲蛄科、螯蝦科及擬螯蝦科(澳洲螯蝦屬擬螯蝦科動物)等動物列為應施檢疫動物,其種類超過100種以上,未來輸入三種科的螯蝦必須要有輸出國政府簽發的動物檢疫證明書,證明沒有感染螯蝦瘟及白點病,預定於3月底前完成發布並予施行,以杜絕境外攜帶病原蝦種入境。
防檢局呼籲,因養殖場混入罹病蝦隻及引用汙染之水源皆有可能造成螯蝦罹患本病,故放養前除場內設備及養殖池空池消毒,飼養時應採統進統出原則,避免其它攜帶病原蝦種入侵,另引入養殖水前應進行消毒以去除真菌孢子,減少疾病引入機會。該局亦強調,該物種未列入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准許輸入名錄,請養殖業者勿養殖非法輸入外來物種,避免影響生態平衡及造成疫病傳播。
聯絡人:副局長 趙磐華 電 話:02-2343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