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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波蘭境內發生非洲豬瘟疫情,農委會已採取明快檢疫措施禁止波蘭豬肉輸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表示,波蘭於95年向我國申請豬肉輸入,經過該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完成書面審查,並會同於101年10月完成實地查核,整體評估符合我國要求,爰同意102年6月5日起於我國核准屠宰場屠宰,且於核准生產設施生產之豬肉及豬肉產品,得依規定輸入。惟波蘭於103年2月17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發生一例野豬非洲豬瘟疫情,OIE於臺北時間2月18日深夜刊出疫情資訊。為防範疫情入侵,農委會立即於2月19日公告波蘭為非洲豬瘟疫區,並依國際慣例,即自該日起(含該日)裝船(機)啟運之波蘭豬肉及其產品禁止輸入。經查自102年6月起至本(103)年3月17日止自波蘭進口檢疫合格豬肉及豬肉產品共1,295公噸,均在1月25日前啟運,符合檢疫規定。
兼顧防疫安全及國際貿易實務,確保輸入肉品安全
  防檢局指出,波蘭目前發生非洲豬瘟兩病例係均發生於野豬,該國商業豬群並無任何疫情傳出。此外,發生地點均在該國與白俄羅斯邊境(東部),與我國先前核准輸入之波蘭豬肉屠宰場(中部與西北部)均距離該邊境甚遠。由於我方與波蘭議定檢疫證明書時須註明該國為非洲豬瘟非疫區,因此波蘭亦於2月18日已停止核發輸出證明書。
  波蘭至臺灣船期預估30-60天,防檢局將持續確認目前所有輸臺波蘭豬肉之裝載日期並確保符合所有檢疫規定,經檢疫合格後才予放行,以維護動物防疫安全並兼顧國際貿易實例。
  防檢局再次強調,該局在掌握疫情資訊後已迅速採取管制措施,執行邊境輸入肉品檢疫時亦會逐批確認來源國及產品裝船(機)啟運日,以確保不會有不符合檢疫規定之產品進口。對於謠傳所謂波蘭退運產品可能轉售來臺之情事,該局亦澄清絕不會讓此種不符合檢疫規定之肉品輸入。另非洲豬瘟不會感染人類,呼籲國人放心。


聯絡人:副局長 趙磐華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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