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說明
申請輸出供作繁殖或栽培及實驗室試驗或研發之基因轉殖植物,依基因轉殖植物輸出入許可辦法第5條,輸入人應填具申請書並載明下列事項,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1、輸出人姓名、聯絡地址及電話。
2、基因轉殖植物之名稱及數量。
3、輸出目的及用途。
前項申請,輸出人並應檢附下列文件及資料,經審查核准取得輸出許可後,始得辦理輸出:
1、受體植物之來源、一般植物學特性及繁殖與授粉方式等資料。
2、轉殖基因之來源、特性、功能機制資料。
3、包裝之性質及標示之內容資料。
4、國內外之運輸路線、方式及運輸過程之安全防護措施資料。
5、輸入國核准輸入所需之文件及資料。
(二)聯絡窗口
如有疑問,可電洽02-23431401或傳真02-23570679
電子信箱:dpq@aphi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