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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精液、胚檢疫作業申辦程序

輸入精液、胚檢疫作業申辦程序

  1. 輸入精液、胚應符合相關檢疫條件,並應自檢疫條件限定之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國家(地區) 輸入。
  2. 輸入前,請先至本署網頁查詢該種精液、胚最新版之輸入檢疫條件(魚類: https://aphia.gov.tw/ws.php?id=9552、其他動物:https://aphia.gov.tw/ws.php?id=12680)及農業部最新公告之動物傳染病疫區及非疫區國家名單(https://aphia.gov.tw/ws.php?id=4323)。
  3. 以往輸入魚類之精液、胚,免事先向本署申請檢疫條件函;自111年4月29日起,輸入其他動物精液、胚,亦免事先向本署申請檢疫條件函。
  4. 每批貨品輸入時,皆應檢附輸出國動物檢疫機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向入境港站之本署轄區檢疫單位申報輸入檢疫,經檢疫單位文件審核及臨場檢疫評定合格者,即可向海關完成後續通關手續以領回該批貨品。
  5. 請務必自行確認輸入之貨品及輸出國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符合前述新版檢疫條件,未符合規定且無法於限期內補正者,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將予以退運或銷毀。
  6. 輸入時如有使用木質包裝材料承載、包裝、舖墊、支撐或固定貨品,該木質包裝材料須依「輸入貨品使用木質包裝材料檢疫條件」,於輸入前經溴化甲烷燻蒸或熱處理,並蓋有符合規定之章戳,否則應依規定施行檢疫處理、銷毀或併同輸入貨品退運。
  7. 其他輸入事宜,請依相關規定逕洽有關單位。

請注意,以下貨品不適用本程序

  1. 禽鳥受精蛋/種蛋:請依「輸入供試驗研究與疫苗製造用雞受精蛋檢疫作業申辦程序」(https://aphia.gov.tw/ws.php?id=9566)或「輸入禽鳥類及雛禽鳥與種蛋檢疫作業申辦程序」辦理。(https://aphia.gov.tw/ws.php?id=9549
  2. 供試驗研究用之基因轉殖鼠之精液、胚(受精卵):請依「輸入供試驗研究用生物樣材檢疫作業程序」辦理。(https://aphia.gov.tw/ws.php?id=12684)。(另基因轉殖鼠之精子及卵子(精細胞及卵細胞則免申請。))
  3. 輸入魚類以外之其他水生動物精液、卵或胚:輸入前免向本署申請檢疫條件函,輸入時亦免檢附輸出國動物檢疫機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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